火炬开发区江尾头涌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4-14 17:54

火炬开发区江尾头涌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潜在报价人:

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火炬开发区江尾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火炬开发区江尾头涌清淤工程(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火炬开发区江尾头涌清淤工程

二、项目编号:HS2019CG044

三、项目预算:¥499,212.16元本项目下浮率为10%,即投标上限价为¥449290.94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火炬开发区江尾头涌清淤工程。

2.简要技术要求或磋商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报价人应对所投包组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该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7日,请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hongshi.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等相关媒体下载磋商文件。

6.符合资格的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10日下午15:00)前缴纳磋商保证金,并成功到达指定账号。

7.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授权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报价人资格要求的报价人即可购买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报价人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报价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2 个月内任一个月或2018 年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何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必须为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须证企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不予受理(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7.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为无效投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符合资格的报价人应当在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7日下午17:30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过来报名前请电话预约。

七、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月10日下午15:00;

八、提交报价文件地点: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

九、磋商时间:2020年1月10日下午15:000;

十、磋商地点: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

十一、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7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中山火炬开发区江尾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    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尾头村中街1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85596192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21998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8559619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苏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21998

 

发布人: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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